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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保協議2/1正式生效 爭端解決機制等啟動

NOWnews/ 2013.01.31 00:00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今(31)日表示,「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在去(101)年8月9日第八次「江陳會談」簽署,我方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在今日相互完成生效通知,協議將自明(2月1)日正式生效。

依據「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第18條「生效」規定,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海基會根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今日與大陸海協會以書面完成相互通知程序,雙方同意協議於2月1日生效實施。

投資處表示,協議生效後,雙方將依協議規定,循兩會正式管道交換相關文件、機構及窗口聯繫名單,並正式啟動協議項下各項工作機制,包括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投資諮詢機制及聯繫機制等。

投資處指出,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自協議簽署後,已陸續受理台商申訴並送請陸方窗口協處的案件共28件。其中,因遭圍廠、抗爭等因素的人身安全及遭邊境控管等案件計3件,已透過協處機制獲得解決,其餘投資糾紛案件,因案情複雜且多屬陳年舊案,卷證資料或有佚失,協處難度較高,需一定時間處理,陸方協處窗口正協調地方相關單位積極處理中。

協議生效後,經濟部也將正式展開相關協處工作,並持續追蹤案件處理進展,雙方也將就投保協議執行情形進行定期檢討,以確保協議的落實與執行,未來台商對協議若有任何問題或有案件需協處者,可向經濟部台商聯合服務中心(02-2383-2169)尋求協助。有關協議文本、宣導資料及相關資訊,可至ECFA官網「兩岸投保協議」專區(http://www.ecfa.org.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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