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31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2年03月01日起,改委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2年03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博愛路17號 3樓,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82-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