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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柬結婚難 內政部:事實認定

中央社/ 2013.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31日電)南洋台灣姐妹會今天說,柬埔寨禁與台人結婚,台灣政府卻硬要柬籍配偶拿結婚證書。內政部說,部分個案可依婚姻事實認定。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蕭美琴與南洋台灣姐妹會人員,上午陪同台灣與柬埔寨配偶家庭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南洋台灣姐妹會議題委員會委員吳佳臻表示,柬埔寨政府禁止其國人與台灣人結婚,外交部明知如此,還是要求台柬配偶必須拿柬埔寨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才能申請結婚面談,導致許多人無法順利在台灣結婚。

田秋堇說,許多柬埔寨女子來台灣,已經生了小孩又懷孕,但因為無法在台登記結婚,又怕回柬埔寨後就回不來,因此只能逾期居留在台灣。

內政部戶政司戶籍行政科長廖炯志出席記者會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內政部也非常重視。結婚登記重點就是要確認婚姻的真實。即使有違法逾停的情況,如果能確定有真實婚姻基礎、親子關係,就沒有出境結婚的問題。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專委曾國森表示,移民署專勤隊會儘速進行訪查,確定婚姻事實,就可辦理登記結婚、居留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簽證組科長柯孝宗說,台柬婚姻的每個個案型態都不太相同,應分為已在國內、還在國外兩種來看。若外籍人士要申請結婚、依親簽證來台灣,沒出具結婚證明文件,外館就沒有採認依據,很難只憑當事人主張就發給結婚簽證,否則恐成為完全不設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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