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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童王昊姑:改判無法接受

中央社/ 2013.01.3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被虐致死男童王昊的姑姑王薇君今天在台北市議員陪同召開記者會時說,無法接受二審對於劉金龍等人的改判。

據法院判決,多項毒品前科的劉金龍和女友及女友2歲兒子同住;劉男民國100年10月間,以買糖果為由,將小孩帶到友人住處,並對女友謊稱「小孩在保母家」。

為阻止男童哭鬧,劉男與3名友人周建輝、許冠雄、鄭盛峰從10月11日到11月1日間,以燒紅鐵釘燙腳底、鐵鎚打鼻梁和四肢、拔指甲等方式凌虐男童,並輪流強灌王昊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毒品,造成昏迷後死亡。

2歲多男童王昊被生母同居男友劉金龍託付友人後遭凌虐致死,法院一審判劉死刑,二審認為良心尚未泯滅,改判刑30年。

王昊姑姑王薇君在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王薇君聲淚俱下先鞠躬感謝民眾支持,她說,難道政府同意大人對小孩施打毒品後,再把傷者送去醫院,就是沒有泯滅良心。

王薇君說,開庭時,都被劉金龍惡狠狠瞪著,劉男根本沒有悔意,法官到底有無感同身受,80歲的母親聽到改判,就哭了,心都碎了。

王薇君拿著王昊受傷照片表示,把王昊受傷照片PO到臉書,卻被刪除,只是要讓事實公諸於世;冷血無情的是法官,要讓政府知道民眾有多憤怒,連辦案警員和檢察官,聽到法官判決都很灰心。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執行長李憶如說,二審法官濫用自由心證,撤銷殺人罪,改用傷害致死罪,無法接受法官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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