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為避免上市公司因辦理私募或減資,導致在外流通股數偏低,影響股票正常交易,因此修訂營業細則相關規定。
證交所指出,未來台股上市公司之上市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5%、且未達6000萬股;第一上市公司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25%、且未達6000萬股、淨值也未達 6 億元者,將自今年 7 月 1 日起,採取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措施。
證交所舉例,某本國上市公司股本10億元,其中 2 億元為上市普通股、 8 億元為私募普通股,因其上市普通股股數僅2000萬股,且股權流通比率為20%,故符合變更交易方法之處置規定。
若經變更交易方法後 3 年內,個股仍未能改善前揭情事,依規定對其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
證交所表示,為提醒投資人注意上市公司股權流通性偏低情形,將自今年 4 月 1 日起,對上市普通股股數未達已發行普通股股股份總數50%,且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低於10元者,列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重點專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