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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辦桌多注意 瞭解契約護權益

優活健康資訊網/uho新聞部 2013.01.31 00:00

(優活健康網實習記者謝劭廷/綜合報導)食品藥物管理局於101年10月1日公布「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就訂席定金收取範圍、可退還定金比例、試菜規定等處理原則訂定契約範本,提供業者擬訂契約條文之參考。新春年節,餐廳往往高朋滿座,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民眾預訂餐廳前,花一點時間瞭解契約內容,可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避免消費爭議。

食藥局列出「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主要重點包含

一、審閱期間為5日:考量訂席契約條文複雜程度,消費者有權利對契約內容審閱最少5日,除消費者已聲明受告知審閱期並同意外,5日內所簽訂契約得宣告無效。

二、範本適用範圍:所有餐會不論桌數多寡,規模大小等均為本範本之適用範圍。

三、定金收取:可以不收取定金,如有必要,收取定金上限為總價金20%以內。

四、明定定金退還比例:消費者於舉辦宴席期日前取消訂約,得依離辦席期日時間長短,要求餐飲業者依比例退還定金。

五、服務資訊透明:契約需明列日期、提供服務時間、廳別、宴席型式、有無酒水費、服務費、試菜、彩排等。

六、明定餐飲業者任意違約條款:如違約需加倍返還消費者全額定金。

七、保證桌數、桌數變動之規範:明定消費者於簽訂本契約時,雙方約定於餐會期日前確認桌數,確認之後若要再增加桌數,需得到餐飲業者同意。

八、試菜規定:可以不試菜,如業者要提供試菜優惠,應由雙方先行約定。

九、契約可變更次數:變更次數至少1次。

食藥局提醒民眾,謹記「訂桌要注意,不超收定金,如有爭議時,範本為依據」原則,讓新春年節消費開心有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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