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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歐洲王位繼承法

自由時報/ 2013.01.30 00:00
歐洲目前僅存12個君主政體,分別是瑞典、挪威、丹麥、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列支敦斯登、西班牙、摩納哥、安道爾和教廷等,安道爾雖為君主政體,但以法國總統與西班牙加泰隆尼亞烏赫爾教區主教為虛位國家元首(大公);梵蒂岡則由樞機主教團選出教宗為元首。大部分歐洲王室依據長子繼承原則決定王位繼承順序,比利時、丹麥、盧森堡、荷蘭、挪威和瑞典迄今仍堅守長子平等繼承權,由第一位出生的子女繼承王位,無視性別。摩納哥、西班牙與英國則是較古老的「男嗣優先繼承(male-preference)」系統。

英國首相卡麥隆2011年10月宣布,15個大英國協成員國同意修改沿襲300多年的王位繼承法,廢除男嗣優先原則,而以出生順序決定繼承順位,並廢除禁止天主教徒繼承王位的限制。英國王位繼承法迄今仍在修法階段,由於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是大英國協元首,因此該法修訂必須徵得各會員國同意。

(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維基百科/整理:編譯魏國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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