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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涵遭福茂求償3400萬

中時電子報/吳禮強╱台北報導 2013.01.30 00:00
張韶涵前年10月在微博宣布和前東家「青田」、「福茂」合約中止,並於去年跳槽「美妙」推出新專輯,但她和前東家對約滿一事各說各話,最後鬧上法院,福茂向她求償3400萬,台北地院29日開庭,雙方無共識,4月2日將再開庭。

她2002年和青田簽下經紀約,青田再將她的唱片和演藝工作,交由福茂打理,她和福茂宛如一體,媒體更形容她是「福茂一姊」,2011年夏天,她突然停止進行到一半的專輯配唱,同年10月宣布合作終止。

關係生變原因眾說紛紜,有一說是她對福茂處理她近年家醜連環爆的結果不滿意;她受訪曾透露福茂給的酬勞短少、她發現後才補上,對公司失去信任。據悉,她和青田簽10年約、每年要發一張片,如今年限已過,但她只出6張專輯,雙方對「合約到期」認知不同。

對被求償3400萬一事,現擔任她經紀人的妹妹Connie表示:「不管對方請求甚麼金額,都是不合理的片面主張,現已進入訴訟,我們相信台灣的司法。」福茂總監吳怡芬則說:「張韶涵違約的項目很多,這個數字只是求償的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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