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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重砲打擊不重視勞工安全之雇主!!

大成報/ 2013.01.29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純弘/台北報導】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統計,101年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罰鍰案件達882場次,裁罰案件以未提供符合標準之安全衛生設備(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475件最多,其中又以高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相關防護設備占77.8%為最多,次者為作業人員未正確戴用安全帽占11.5%,再次高1.5公尺以上場所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5.7%,而未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占1.8%;另裁罰第2高為原事業單位未負起統合管理義務設置協議組織、工作未連繫調整及工作場所未巡視等事項(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1項)達422件。與100年裁處事件740場次相較增加19%,故強烈籲請事業單位加強安全衛生設施及設備,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

勞動局陳業鑫局長提醒,事業單位對勞工工作環境及設施皆應符合必要之安全衛生標準,其中對開口、上下設備、合梯及正確戴用安全帽尤其更應重視;原事業單位應負起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管理重責;勞工本身也應注意自身周遭工作環境及裝備,如未有安全工作之場所及裝備,應立即向事業單位反應,以維護自身安全。

為有效降低職業災害,陳局長亦責成本市勞動檢查處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查察,一旦發現違反規定情事均將依法停工或罰鍰,如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除停工外,罰鍰亦從重處分,請業者確實做好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態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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