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92.減資緣由: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4項規定,註銷本公司第五次買回公司股份。3.減資金額:10,000,000元4.消除股份:1,000,000股5.減資比率:0.35%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852,433,37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註銷股份減資基準日為10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