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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悔意就免死? 王昊姑姑:我們的痛,你看到了嗎?

NOWnews/ 2013.01.29 00: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100年10間發生的男童王昊遭虐死案,來不及長大的生命,生前最後一刻仍擺脫不了所受的痛苦,身上大小不等的傷不說,生命結束的原因竟是「餵食過多海洛因」,來到這世界短短2年間,未嘗人世間的美,嘗盡人性間的苦。

今(29)天的二審判決,法官認為「嫌犯尚未泯滅人性,由死刑改判30徒刑」,令人錯愕之餘,男童姑姑更說,「台灣司法已死。」

「台灣司法已死」,已不知從多少官司纏身的貪官汙吏脫口,遭濫用之於,也像法律這齣戲的標準台詞;不過,男童姑姑今天這句,卻不得不反省,「台灣司法是否真的死?」「法律護的是究竟是好人或是壞人?」

法官認為,嫌犯曾指示友人將男童送醫,且也曾向男童家屬道歉,這兩個「小動作」,顯示嫌犯「尚未泯滅人性」、「深具悔意」,因此改判30年徒刑。令人不解的是,嫌犯傷害男童,救人只是基本動作;殺了男童,向家屬道歉,這些「應該」、「必須」的事,反成了法官判斷嫌犯「從良」的依據。

所以男童姑姑泣訴,「請問我們的痛,你看到了嗎?」

過去多少案件都因「尚未泯滅人性」幾個字,重刑犯幸運逃過死刑;或有另一個角度思考,法律討論「犯後」的人性,不如思考嫌犯「犯案當下」的人性,若當時手段、案發原因慘無人道,何以見得30年的生涯監牢後,嫌犯突然有了人性,又何以擔保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恐是30年後的一條好漢,一顆不定時炸彈。

「情理法」,「情」、「理」擺在「法」之前,或可解釋,用「法」之前先顧及「情」、「理」,這起虐童案不合情、不合理,卻由擺最後的「法」決定結果,若是如此,「法」恐是一雙面刃,制裁加害人,卻也傷了被害人。

王昊遭虐死案尚未走到定讞,未來嫌犯是「赴死」或「逃死」還沒定論,不過,法官避之唯恐被冠上「恐龍」之虞,是否就需兼顧「情」、「理」,別被一生熟悉的「法」收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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