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局表示,大聖公園的土地管理機關為市府建設局,因財神廟管理權責紛爭不斷,經西屯區公所協調多年未果,認為已無協處必要,爰以101年6月22日公所民字第1010015285號函、101年9月28日公所民字第1010024054號函要求建設局將鐵皮屋及廟埕予以拆除,以還里民權益。
建設局指出,經查大聖公園除96年已查報之違章建築以外,現況存在有涼亭、牌樓等亦未經市府同意設置,佔用面積達公園二分之一,已嚴重影響附近居民權益,為還給市民一優質休憩環境空間,市府責無旁貸。
建設局強調,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基於廟方要求,建設局已通知何南福德五路財神廟先於2月5日前自行拆除,並已於1月24日由區公所送達限期拆除公文,另於1月28日至大聖公園針對遭占用部分辦理公告,預計將於2月6日上午9時起進行強制拆除作業;預定進行2天,請週邊民眾配合部分地區禁止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