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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發布施行

大成報/ 2013.01.29 00:00
【大成報記者范貴香/桃園報導】配合100年12月13日頒布修正之「兵役法」第16條將常備兵役區分為現役、軍事訓練及後備役,又同法第44條規定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應由政府負責扶助之。因此內政部役政署修正「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增列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時,經核列為生活扶助對象者,可依核列等級發給一次安家費。

  

役政署指出,鑑於時空背景變遷、社會家庭結構改變及參酌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之修法意旨,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增列兄弟姊妹不受役男服役前一年須經戶籍登記持續為同戶生活之限制,同時也將顯無經濟效益之土地,不予列計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

役政署表示,本辦法修正後,未來政府在照顧役男家屬時,有更明確的依循標準,更符合社會現況,更加落實照顧經濟弱勢之役男家屬,同時讓役男在服役期間能安心服役,提昇服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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