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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爆竹煙火 確認標示保安全

中央社/ 2013.01.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9日電)春節期間是煙火銷售旺季,新北市消防局提醒民眾,選購一般爆竹煙火,一定要認清附有正確認可標示的產品,才可確保安全。

因應春節與元宵節民俗所需,消防局今天公告,2月9至17日與2月23至24日期間,每天上午6時至晚間10時,開放幾處空曠專區,可施放一般爆竹煙火。

消防局說,開放點為:重陽橋下游至蘆洲垃圾轉運站、八里文化公園、二重疏洪道出口堰堤頂步道、新店溪秀朗橋上下游各50公尺、華中橋下游至光復抽水站、大漢溪右岸鐵路橋下游至四汴頭;大漢溪左岸西盛環保公園。

新北市原公告禁止施放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區、碧潭風景區、淡水漁人碼頭,仍禁止施放。

爆竹煙火不包括信號彈、煙霧彈或舞台煙火等,經認可的一般爆竹煙火,都有標明製造商、地址、電話及使用說明,可保障消費者權利。

消防局提醒民眾,購買時認清合法標示上面有金屬光澤的字樣、及略微突起的字體,才是合法產品;煙火於國內出廠前、或國外輸入銷售前,需驗證形狀、構造、材質、成分、性能與標示,才可販售。

有賣家在網路以宅配銷售煙火,消防局表示,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方式販賣爆竹煙火,但目前並未針對網路販售稽查。

兒童必須在父母陪同下才能施放爆竹,且12歲以下兒童,不可購買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煙火爆竹;消防分隊春節將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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