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92.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12月營收公告更正原公告101年12月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74492更正後101年12月之本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79233原公告101年12月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939989更正後101年12月之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9447306.因應措施: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