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92.公司名稱:四維航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與代收及票戶存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訂約日期等相關資料公告。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102年01月29日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102年01月29日(2)原股東及員工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南松山分行。(3)公開承銷之代收價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南松山分行。(4)委託存儲款項銀行:華南商業銀行信維分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