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92.減資緣由:本公司99年買回公司股份已屆滿三年,未轉讓員工之股份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5,000,000元4.消除股份:500,000股5.減資比率:0.753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58,644,45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