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婦丈夫昨表示「官司打贏了也是輸了!」小孩子不能恢復也沒有意義;他說,兩名護士只認罪不認錯,在檢察官強力要求下才當庭向他道歉,但眼神毫無交集、完全沒有誠意,十年多來一通關心的電話也沒有,判決結果與小孩受的傷害不成比例,一定會再上訴。
委任律師張靜則指出,謝夫當年拿的病歷與檢察官事後調閱的病歷多達幾十處有竄改嫌疑,但醫師偽造文書部分竟獲不起訴,無法讓醫師負起責任最叫家屬不服;而法官專業不足只能仰賴醫事審議會鑑定,加上民事、刑事互相觀望,讓案子延宕十餘年,對家屬是莫大煎熬。
北院法官認為,兩名護士沒有事先檢查儀器是否正常進而報修,與少女所受重傷害有因果關係,考量兩女迄今都沒有再犯業務過失,讓兩人入獄於事無補,因此宣告緩刑。
民事部分,北院在八十九年判決三總、三名婦產醫師、三名護士連帶賠償三百萬元,三總不服上訴高院,高院經過七年審理,判賠一百一十六萬多元,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