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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對債權人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82.公司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擴大證券事業營業規模、提昇競爭力及市場佔有率,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召開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吸收合併,以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6.因應措施: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九條規定,凡對本合併案認為有損害其權益之該公司債權人、基金受益人(如有適用時)、證券投資人與期貨交易人等,請於民國102年1月29日至102年3月1日之期間,以書面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合併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聲明,逾期視為無異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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