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8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健全本公司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同時制定 審計委員會之組織規程。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2年股東常會決議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後,成立審計委員 會並取消監察人制度,並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