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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椿:大陸稅務機關核定本公司之子公司寶信肇慶調整補繳所得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00:00
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82.發生緣由:子公司肇慶市寶信金屬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信肇慶)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納稅,惟因2003-2008年間之利潤率未符合大陸稅務機關認定水準,需補繳所得稅人民幣10,443仟元。3.處理過程:寶信肇慶於102/01/28接獲大陸稅務機關《轉讓定價稅收審計初步調整通知書》;若寶信肇慶未於7日內書面提出異議,則稅務機關將送達《特別納稅調查調整通知書》;寶信肇慶收到《特別納稅調查調整通知書》後,應按規定期限(通常為15天)繳納稅款。4.預計可能損失:預計補繳稅額人民幣10,443仟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元。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寶信肇慶營運功能及承擔風險,與大陸稅務機關預先協商,訂定其與關聯方之間關聯交易定價的合理範圍。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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