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台北富邦銀行之百分之百控股母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38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3,800,0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台北富邦銀行參酌101年11月30日之自結每股淨值相當於18.323元為基準,本次私募價格訂為新台幣18.33元,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十成,故應已具備定價合理性,預計私募總金額為新台幣69.654億元。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台北富邦銀行為業務發展需要及充實資本之用。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1.縮短籌資時間,節省籌資成本。2.台北富邦銀行為富邦金控單一法人股東所組織之公開發行公司,為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故不採用公開募集。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2/01/2811.參考價格: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即以民國101年9月30日經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核閱之財務報告計算之每股淨值新台幣18.043元作為參考價格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8.33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法私募股票限制轉讓之外,其餘與台北富邦銀行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