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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策:本公司變更100年度辦理之現金增資資金運用計畫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8 00:00
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2/01/2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09/19 第一次變更生效之日期:101/08/283.變動原因:本公司為興建桃園新廠及購置相關之機器設備,於100年度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50,000仟元,募集不足支應本次計畫部分尚有新台幣194,100仟元,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及銀行借款支應,惟因市場土地價格與當初規劃成本有所差距,而現有華亞廠辦空間已不敷使用,故於101年8月28日經董事會通過,將原預計興建桃園新廠資金610,000仟元,其中35,000仟元,用於擴建華亞廠三樓。截至目前為止,除動支華亞廠三樓之資金外,其餘資金因為尚未找到最適土地標的而尚未動支,導致本公司無法如期進行新廠興建,加上本公司業務受歐債風暴及全球經濟不景氣所影響,電子商品市場自100年第4季起出現需求趨緩之情況,本公司為求穩健發展,故對建廠計畫之推動漸趨保守,前述等因素致使本公司決議變更建廠計劃。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第一次變更計畫項目 變更前原計畫資金 變更後計畫資金 變更前後差異興建廠房(桃園) 610,000 575,000 (35,000)興建廠房(華亞) 0 35,000 35,000購置機器設備 384,100 384,100 0合計 994,100 994,100 0第二次變更計畫項目 變更前原計畫資金 變更後計畫資金 變更前後差異興建廠房(桃園) 575,000 0 (575,000)興建廠房(華亞) 35,000 35,000 0購置機器設備 384,100 0 (384,100)充實營運資金 0 715,000 715,000合計 994,100 750,000 (244,100)5.預計執行進度:(1)興建廠房(華亞):101年第四季開始,預計103年第一季執行完畢。(2)充實營運資金:102年第一季開始,預計102年第二季執行完畢。6.預計完成日期:預計103年第一季執行完畢。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1) 擴建華亞廠擴建華亞廠三樓,預計增建後可增加使用空間約500坪,將作為倉儲使用及辦公用之空間,若以鄰近桃園縣龜山鄉華亞園區之台北縣林口工業區地段租金水準每月每坪約500元計算,則每年約可節省租金支出3,000仟元。另廠房之每年折舊費用因並無現金流出,故加上擴建廠房每年所提列之折舊費用約745仟元,估算每年累計可增加現金回收數約共計3,745仟元。(2) 充實營運資金:餘715,000仟元在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後,可適度支應本公司營運所產生之購料、預付貨款及日常營運之經常性需求,其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除使財務結構更加強化、提升償債能力,進而降低營運風險,對本公司長期成長及永續經營均有正面助益外,該資金若以本公司101年12月之平均借款利率1.2884%估算,則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約9,212仟元。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先效益將俟桃園新廠續建後方能顯現,變更後則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強化償債能力,且預計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共計約9,212仟元。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新廠暫緩興建計畫雖變更而導致原有效益未能顯現,惟土地未能找到合適標的,且以近期產業情況觀之,目前即使按計畫興建新廠,在需求未有明顯回溫之情況下,新廠之產能利用率可能將出現未臻理想之狀態,連帶使營業收入之規模亦可能無法有效支應新廠營運所需之相關支出,恐反將對股東權益帶來負面之影響,故此次變更計畫,除擴建華亞三樓35,000仟元外,另未支用之資金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於遇產業景氣反轉或經營環境不佳情況下,資金調度可較靈活且較不易受融資額度限制及金融緊縮政策之影響,進而降低公司財務及營運之風險,有助提升競爭力,且預計每年尚可為本公司節省共計約9,212仟元之利息支出。綜上所述,就長期而言,本公司變更計劃後對其股東權益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已於100年第四季收足所募款項共計新台幣750,000仟元,原預定用於興建桃園新廠及購置相關機器設備,惟因截至目前尚未找到最適建廠土地標的,且受累於全球經濟景氣持續低迷影響,使整體產業需求未如預期,由於未來產業景氣尚不明朗及產品市場需求恐難預期,該公司經其內部評估後,決議暫緩建廠計劃執行,另為有效強化公司財務體質,故擬變更未支用資金之用途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經核閱該公司101年下半年度各月份之自結財務資料,每月之營業收入均較去年度同期下滑,幅度最高者達約25.74%,平均下滑率約達12.54%,顯示其營運成長動能確實受景氣及產業未如預期之影響而降低,另該公司評估現階段產能尚應足以支應訂單需求,故短期內興建新廠及購置相關機械設備之必要性已較不明顯,故該公司決議暫緩興建桃園新廠及購置相關機器設備之執行,應屬有其必要性。綜上,該公司於101年8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100年度辦理之現金增資部分資金用途變更計劃項目為擴建原華亞廠三樓,所需資金為35,000仟元,後經102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該次所募資金餘款715,000仟元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經評估,該公司本次變更計劃實屬係受籌資後客觀環境變動之影響,且審視該公司營運及資金運用狀況等,其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尚具必要性,變更理由亦尚屬合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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