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今(28)日兵分三路,分別於新北市、台中市和高雄市實施勞動、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在新北市蘆洲一家大賣場發現,月薪制人員出勤記錄不完整,時薪制人員未依比例給予特休假。
北區勞動檢查所所長謝英文說明過去大賣場常見的申訴案件及違反法條,包括:超時加班、加班費不足,每7天必須要有1天休假;呼籲業者遵守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並維護公共安全。
謝英文說,今日發現到兩個問題,賣場月薪制員工出勤紀錄不完整,時薪制少部分特休假沒有依規定給;每件將可處罰3萬到30萬元,累犯會加重處罰。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有快樂的員工,才能提供給顧客更滿意的服務,才會有快樂的顧客。
另外,勞委會在新北市還抽查了新北市轄區內統聯、大有、國光、葛瑪蘭等4家汽車客運公司,僅葛瑪蘭查無違反事項,其餘均有員工1日工作時間(延長工時連同正常工時)超過12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1個月超過46小時之情形。其中一家另查有勞工1日連續開車6小時,中間沒有休息,違反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