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神到,財源廣進!」50歲男子黃文良26日傍晚到土城沿路跳加官,一直跳到廣福派出所對面一間銀樓,店家沒會過意要給紅包,黃男賴在店內不走,廣福所員警獲報趕來,見黃男財神服繡有北玄財神宮字樣,身上還有蓋廟印文宣,向廟方查證,賴姓住持強調,廟方沒授權在外跳加官募捐,要警方嚴辦,廟方也要提告。
警方查出,黃男14年前在雲林也以相同手法詐財。黃表示,他假日到土城、板橋、三重等地跳加官賺外快,他沒有開口要錢,是店家自己付100元不等紅包打發他。
警方說,若有人穿財神服跳加官,民眾為求喜氣自願給紅包,不致觸法,但賴著不走,有可能違反社維法,而黃男沒徵得廟方同意,還私刻廟印,更吃上詐欺、偽造文書官司。
律師陳緯慶指出,詐欺罪構成要件是利用詐術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而交付財物。黃男假冒北玄財神宮的財神爺向商家要錢,使商家陷入錯誤,觸犯刑法詐欺罪,不論商家是遭強索或是自願,黃男都涉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