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水呸人 警專師判拘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王英傑/綜合報導〕曾在台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刑法的男子張章得,因細故對里長陳再炯吐口水,並大喊「呸」羞辱他,張章得庭訊說,只是做動作而已,但高等法院認定確有吐口水等犯行,認為他知法犯法,判拘役20天定讞,可易科罰金2萬元。

還作勢揮打耳光 判拘役20天

判決書指出,住在台北市文山區樟樹里的張章得,前年11月25日打電話給該里里長陳再炯,詢問何以未召開社區守望相助會議,2人起爭執。

半小時後,張章得出現在里長辦公處門外,又和陳再炯發生激烈口角,引起多名鄰居和路人旁觀;突然間,張章得朝里長的臉上吐口水,並發出「呸」的聲音,還舉右手作勢朝里長的臉頰揮打耳光,里長事後調出監視器等證據,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

張章得庭訊說,他是里民,質問陳再炯為何未召開守望相助會議、巡守隊背心等問題,是很正常的,但陳不客氣回答說「別里是別里,你跟我囉嗦什麼?」才會起爭執。

稱假吐口水 假揮打而已

張章得承認,有對里長做出吐口水及作勢揮打等動作,但堅稱並未吐出口水,口水也沒噴到陳的臉上,且右手所為只是「假揮打」而已。

但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光碟、錄音,認定張章得有對里長吐口水,且「呸」還發出聲音,錄音內容中,當里長質問「為何吐口水?」張反嗆說:「我向你吐口水又怎樣?」認定張作勢揮打里長耳光,屬於當眾羞辱行為。

合議庭指出,張有碩士學歷,當過警察,並在警專兼任講師,教授英文、刑法概要、法學緒論等課程10多年,竟以吐口水等行為侮辱里長,行為不當,但審酌陳的犯行是一時情緒失控所致,判拘役20天。

記者昨訪問里長陳再炯,陳男表示,張章得平時擔任領隊導遊,自己在安排里上一些活動時沒跟他接洽,才故意找麻煩。

記者昨聯絡不上張章得,警專教育長戴天岳表示,張章得目前沒有在校擔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