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人民銀行今天與中國銀行台北分行簽署「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或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元。
另外,領有國民身分證的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地區的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匯款人及收款人不限同名帳戶。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對中央社記者說,兩岸人民及貿易往來頻繁密切,國內銀行可辦理人民幣買賣、匯款業務,是「非常好的事」,業界也持續呼籲。
美中不足的是,他表示,這樣的金額大概屬一般觀光消費金額,尚不足以刺激投資等業務的資金往來。
張平沼指出,可能是業務剛開始,央行一向比較保守,試辦期間金額少一點無妨,不過,一段時間後,還是建議要放寬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