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於警詢時表示,其平時幾乎不喝酒,於1月24日夜間20時在家中飲用2瓶啤酒後,即在家休息,於23時許欲駕車至苗栗市找朋友,行駛至苗栗市恭敬里台13線天國葬儀社往北約30公尺轉彎處時,其不知為何會失控衝向對面車道而翻車,警方偵訊後將郭男移送法辦。
在農曆尾牙及春安工作期間,各公司行號及民眾交際應酬飲酒的機會增多,苗栗警察分局分局長陳家銘在此特別呼籲,民眾除應有酒後不開車之觀念外,更應建立「酒前不開車」之新觀念,在赴宴前、後改搭計程車或指定不飲酒之同伴駕駛車輛並護送其餘人員平安到家,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