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戶政司長謝愛齡說,法定補證原因包括遺失、滅失,民眾申請補證的理由以前者居多,後者的型態包括身分證放在皮包內一併遭竊、火警事故中燒毀、掉入河海無法拾回等。
對於七年補證次數多達四十次的民眾,其背後是否有犯罪疑慮?戶政單位是否與警察機關、金融機構連線查察不法?謝愛齡說,補證頻率異乎尋常者,「我們是有處理的作為」,都列為注意對象。
新北市補證人次最多
統計也顯示,補證卅次以上的有兩人,在台北市、新北市各有一人;補證廿次以上的有十五人,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桃園縣各三人,高雄市、花蓮縣、新竹市各一人。
若以縣市區分,補證人次最多的前三名,依序為新北市五十二萬三千七百卅二人次,台北市卅六萬一千五百零九人次,高雄市卅四萬九千二百八十五人次。
內政部政務次長簡太郎表示,原則上,十四歲以上國民才領取身分證,目前有一千九百多萬國人領證,去年全國身分證掛失案件四十三萬八千餘件,前年四十三萬二千餘件,平均一天近一千二百件。
增設電話掛失服務
他說,去年十月一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官民各界更加重視個資保障,內政部為避免民眾一旦遺失身分證後遭盜用,損及己身權益,於「一九九六內政服務熱線」新增「國民身分證電話掛失服務」,廿四小時均可辦理,若自行找回,也可循同樣程序撤銷掛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