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允10天內修正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昨痛斥,法務部去年發函限制民眾對警察反蒐證的權利,過度詮釋個資法的精神和適用範圍,要求法務部立即廢除這個違反自由、人權的函示。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昨承諾,將在十天內檢討、修正。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法務部相關函釋,只是針對警政署來函作說明,如用字遣詞不夠精準,日前已發新聞稿澄清。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表示,絕不接受法務部函釋這種顛倒概念的看法。
賴中強說,曾有警察取締檳榔西施時動手打人,但也因為有被記錄下來,才能讓這些少數違法的警察受到法律制裁;賴強調,反蒐證是人民自行記錄的基本人權,絕對不能被政府剝奪。
去年有民眾以攝錄設備對警察反蒐證,高市警方祭出「法務部函示」制止,將不聽從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辦,近日引發國人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