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王勁力在民國95到98年間,因和地下簽注站共謀在職棒比賽中涉嫌放水,新北地檢署在99年2月間予以緩起訴處分,直到去年3月5日緩起訴屆滿。
判決書指出,王勁力在緩起訴期滿後,在去年7月間,於新北市蘆洲區某網咖內,上網登入賭博網站,並多次下注100元到5000元不等的金額,簽賭倫敦奧運男子籃球賽事,7月間共獲利4000元。
判決書表示,王勁力在同年8月3日凌晨,又在同一間網咖下注1900元,簽賭倫敦奧運男子籃球西班牙對戰英國賽事,遭警方查獲;檢方去年11月間將他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王勁力賭博行為敗壞社會風氣,對公眾形成負面示範,依犯罪動機、目的及犯後態度,判他罰金2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