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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尚昌案 林鴻明僅認財報不實

中央社/ 2013.01.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北檢昨天起訴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今天移審台北地院。林鴻明僅部分認罪,強調不逃亡、盼交保,但檢方建議億元交保。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在民國88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大批土地作為擔保,因未依約還款,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以12億元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金尚昌未將相關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鴻明是金尚昌公司的實際負責人,主導這起弊案,導致金尚昌公司損失超過10億元的開發利益,昨天將林鴻明等4人起訴,因林鴻明在押,今天移審台北地院。

林鴻明庭訊時表示,他在檢察官偵訊時,「沒有記載關係人交易,這是我的錯,財報不實,我認罪」,沒在公開資訊站,公告重大訊息,「我也承認」;至於洗錢、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等罪,他則不認罪。

林鴻明向法官強調,「我做的都是為金尚昌好,我沒有逃亡之虞」,他說,他在9月20日檢調搜索金尚昌當天,原訂要去上海開國際會議,因世界高樓協會邀他當主講人,但他立即取消行程,「如果我要逃,那時就逃了」,他會面對司法調查,不逃避,僅擁有1本護照,沒有別國的居留權。

林鴻明委任律師指出,檢方已訊問相關證人完畢,沒有串證之虞,他的母親、妻子、子女都在台灣,他不會逃亡,且檢方在22日曾向院方聲請具保停押。

檢方表示,林鴻明罪嫌重大,不法所得逾10億元,建議交保金應在1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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