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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宏新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日期及事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24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4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5樓(兆豐銀行南區員工訓練中心)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0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一0一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4) 一0一年度資金貸與他人情形。  (5) 一0一年度大陸投資概況。  (6) 國內第一次及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有關事項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 承認一0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4)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四)討論事項  (5) 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應選兩名獨立董事) (1)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   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   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提名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   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等資料、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   、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檔案、無公司法第三十條   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檔案。 (3)受理提案及提名日期:102年3月29日~102年4月8日止。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以掛號郵戳為憑) (4)受理提案及提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11樓6及7室。   收件單位:本公司財務部;電話:07-2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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