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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首開 宋明蒼告司法院

中央社/ 2013.01.24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疑私下會面被告的高院法官宋明蒼不滿遭停職控告司法院。職務法庭成立後,今天首次開庭,宋說,司法院長賴浩敏應出庭說明。

全案緣於,審理司法官貪污案的法官宋明蒼在民國100年11月15日疑似與貪污案被告的房阿生,秘密談話約30分鐘,高院發現後建請司法院懲處;司法院認為,宋明蒼在法庭外與當事人接觸,且敬業精神不足,將他停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

宋明蒼不滿遭停職,日前控告司法院,職務法庭收案後,今天首次開庭,受命法官為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

宋明蒼表示,房因遞狀、繳賄款新台幣200萬元遭收發室拒絕而發生爭執,他是經書記官口頭通知後,前往處理解決這場「僵局」,他沒有指導房阿生如何繳款,全程都在收發室「公務處理」,並非私會。

宋明蒼在庭上哽咽的說,之前他的兒子過世,他當天仍然繼續開庭,現在卻被批評敬業精神不足,「你們有血有淚嗎?」。

宋明蒼不滿司法院的答辯指稱,法院收狀流程,無庸法官親自前往處理,他當天是勇於任事,「法院拒收當事人狀紙,是對的嗎?」,他說,今天出庭的司法院代表、人事處副處長黃明寬陳述不明確,院長賴浩敏應出庭說明。

黃明寬表示,相關答辯狀已送交合議庭,宋明蒼遭停職處分移送監察院,法官私下會面當事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嚴重傷害司法信譽,宋的辦案態度不佳,敬業精神不足,在98年及99年的考核為乙等。

宋明蒼庭末前,聲請閱覽本案卷證、場勘收發室以及傳喚他的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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