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3年1月24日公司名稱:台智網(4539)主 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一○一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發言人:林明君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1/23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102年01月18日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1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3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1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02564號函核准。3.因應措施: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者,依法加算利息返還,並負損害賠償責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