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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第一次染菜花 第二次被性侵

自由時報/ 2013.0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呂姓男子約15歲女網友見面,帶回家後伸狼爪,少女哭喊:「我有男朋友了,請你不要這樣!」仍遭性侵;法院審理時,呂男辯稱是你情我願,女子則稱自己先前被染上「菜花」性病,性交會不舒服,不可能同意發生關係。新北地方法院昨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呂男5年10個月,可上訴。

檢警偵辦時,少女曾怨嘆,「我第一次和男生發生性行為就得性病,第二次又遭性侵,對於這件事,實在很難過。」

呂男則辯稱,2人見面時,他沒有詢問少女幾歲,她的外表看起來很成熟,且發生性行為時,有徵得少女同意;但合議庭採信少女證詞,痛斥他惡性非輕、不思反省,因而判刑5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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