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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援引美憲法 證明還可選黨魁

自由時報/ 2013.01.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馬英九第三次參選國民黨主席出現「資格爭議」,據指出,馬週二與黨內親信會商「說帖」時,親口援引美國憲法修正案、民進黨黨章等為依據,替自己的參選資格辯護,以堅定的語氣,強調參選絕對具備正當性。

馬英九是否有資格參選黨主席,爭議持續在黨內延燒。黨中央第一時間就發出聲明,替馬的參選資格背書,連日來更是嚴陣以待,密切關注黨內態勢發展。

據指出,馬本週二主持黨內中山會報後,特別邀集黨內具法律專業背景的中常委兼主席辦公室主任賴素如、發言系統人士、親信幕僚等,會商如何研擬更完整的說帖,以應付週三中常會可能出現的黨內質疑。

據透露,馬英九親信的黨中央高層,早在週一以前就數度會商,苦思並研議因應方案,更在週一時「定調」,決定以美國憲法、民進黨黨章,還有國民黨黨章,作為替馬解套的論述工具。

週二當天,馬親自召開「小圈圈會議」,據指出,馬聽取親信幕僚的說明之後,隨後確實親口提到,美國憲法在一九五一年有第廿二條修正案,明定總統任期每屆四年,連選連任不得多於兩次,而擔任總統超過兩年只能再被選為總統一次。

據指出,馬也援引民進黨黨章,指民進黨主席任期兩年,主席出缺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則進行補選。馬強調,美國總統與民進黨主席,都以任期是否過半,作為認定是否為一屆的依據,而他○七年請辭黨主席,任期並未過半,不能認定已擔任過一屆。

據指出,馬也在會議中強調,他在○七年請辭之後,由吳伯雄在補選後出任黨主席,他則是在○九年之後當選黨主席迄今。

據指出,馬的親信幕僚認為,這套論述在法理上足以站得住腳。有人就認為,引用美國憲法,因為「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國內外政黨的例子足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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