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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新法上路 服務業反彈

立報/本報訊 2013.01.23 00:00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以學習為名的建教生,被當成「賤價生」遭廠商剝削的案例時有所聞,為了保障建教生勞動權益,《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去年底修法過關,對勞動時數與休假有了嚴格規範。新法上路後, 102學年度即將招收的建教生究竟適用舊法抑或新法,學校、廠商都一頭霧水。校方與廠商呼籲教育部釐清規定,莫讓大家無所適從。教育部強調將加強溝通,在學生、校方與廠商三贏前提下推出配套。立院三讀通過,今年1月2日公告實施的《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接受訓練,避免建教生被視為廉價勞動力,過度加班。在休假規定上,新法要求:「建教生受訓期間,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民進黨立委許智傑(右2)23日召開「建教生新法上路,廠商、學校大混亂」記者會,指出新法相關配套措施不完備,將可能會有7成廠商取消建教合作,造成數千學生權益受損。(圖文/楊萬雲)除了工作時數與休假規定較勞基法嚴格,新法也要求廠商須繳交建教生1.5個月薪水作為保證金,避免因廠商倒閉造成建教生欠薪問題。保障建教生權益的新法遭到部分廠商與學校反彈。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表示,102學年度的建教生合作班級數,早在去年10月就已核定,當初計畫書是依據舊法撰寫,如今要跟著新規範,許多廠商無所適從。「例如保證金規定,以美髮美容業為例,預計招收9百名建教生。其中一半人數會在現場工作。」許智傑說,若要廠商拿出保證金,450人、每人1.5個月的薪資2.7萬,廠商一口氣得拿出1千2百多萬元。廠商要抽手 合作生變因為國定假日必須強制休假,服務業很難配合。曼都髮型人資專員黃靜雯表示,公司願意配合新法,限制建教生工作時數在8小時內,但假日是服務業的大日子,若是國定假日強制休假,執行有困難。▲曼都髮型人資專員黃靜雯表示,公司願意配合建教生工作8小時內,但國定假日強制休假,執行有困難,圖為曼都髮廊永和店。(圖文/楊萬雲)中山工商實習處主任張簡批評,去年核定的建教生班級與招生數,學校依此與廠商洽談,現在卻要適用新法,許多廠商打算抽手,「像是三洋、福華、國瑞等業者都打算取消建教合作,反而影響建教生的機會。」許智傑批評,本來打算保障學生的新法為德不卒。對於立委和校方的質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高職組副組長蔡志明解釋,新法實施前簽約的建教合作單位,仍執行舊法,唯一差別是要補繳保證金。而102學年的建教合作學生,雖然已核定班級數,但廠商尚未簽約、學校也還沒招生。教育部希望適用新法,並在子法儘量達到學生、校方和廠商三贏。校方反出賣學生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成員張烽益痛批,校方與廠商反對新法,就是因為建教生太好用了,如今稍微回歸建教生的學習本質,大家就受不了。他批評,「學校在這個事件中相當荒謬,應該協助學生找到好企業,讓學生學到技術、甚至被留用,現在卻成為仲介,替廠商找便宜勞動力。」▲《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上路,規定建教生工作時數在8小時內,國定假日強制休假,假日卻是服務業最忙的時間,許多廠商打算撤銷合作,圖為開平餐飲職業學校。(圖文/楊萬雲)張烽益強調,新法與民間期待仍有差距,高一新生不得實習的條文未被納入,新法也只是在工時上加嚴標準,特殊產業仍有調整彈性。對於廠商因新法上路打算取消建教合作,張烽益直言:「正好趁此淘汰不適當的廠商,讓建教合作回歸學習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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