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1/232.公司名稱: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向投審會申請間接大陸投資,於@102年1月21日經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100566470號函核准通過。(2)原101年5月30日經投審會經審二字第10100097420號函及第10100097440號函因投資計畫變更,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