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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提醒 春節上工時薪應加倍

中央社/ 2013.01.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3日電)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許多業者春節將增聘時薪制人員,若是除夕至初三出勤者,提醒雇主應給付加倍時薪。

勞動局表示,許多學子在寒假會投入打工行列,提醒雇主聘僱時薪制人員,包括工讀生或部分工時人員,其工時及工資等勞動條件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因採時薪制而有差別。

勞動局長陳業鑫指出,自今年元旦起,時薪制人員的時薪已從新台幣103元調至109元。

此外,許多量販業者及餐飲業者,在春節期間多會增聘時薪制人員以因應年節大量客潮,若雇主將時薪制人員排定在除夕至初三出勤者,都應給付加倍時薪,至少每小時218元以上。

陳業鑫表示,依法雇主應在時薪制人員到職當天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以及提繳薪資6%金額作為退休金,此為雇主須負擔的法定義務,不得要求時薪制人員自行負擔。

工時部分,時薪制人員每天正常工時為8小時,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每7天應給予1天例假,若雇主讓工讀生在每天正常工時外加班者,也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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