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局長指出,自102年1月1日起,時薪制人員之時薪已從103元調至109元,尤其春節將近,許多量販業者(如:大賣場)、餐飲業者,會增聘時薪制人員,因應年節大量客潮,如雇主使時薪制人員於除夕至初三出勤者,皆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每小時為218元(109元×2倍)以上。
此外,雇主應依法於時薪制人員到職當日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並提繳薪資6%金額作為退休金,此為雇主須負擔之法定義務,不得要求時薪制人員自行負擔。又時薪制人員每日正常工時為8小時,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每7日應給予1日作為例假,如雇主有使工讀生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外加班之事實,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也請雇主應一併注意以免觸法。
陳局長呼籲,寒假打工的朋友應注意自身勞動權益,雇主也需留心職場安全,對於操作機械需有合格之證照或訓練合格,切勿指使未具資格者嘗試,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與意外,如此才能夠「平平安安打工,快快樂樂過年」。如仍有寒假打工工讀權益問題,可撥打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