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案開庭 附加條款大攻防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案行政訴訟昨日開庭,旺中集團律師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附加條款不合理,好像是要旺中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不能同時當兩家公司董事一樣,應予撤銷;但NCC委任律師魏啟翔表示,旺中案蔡衍明是否擔任董監事,並無公法上的利害關係,是私法上的關係,附款條件合理。
蔡氏父子未到庭
旺中集團已擁有中時、中視、中天電視等媒體,各界質疑一旦併購中嘉有線系統,可能造成媒體集中化和新聞壟斷;NCC去年七月審議後同意通過旺中案,但也訂出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數位新聞台轉型為非新聞台、中視設立獨立編播制度等三項主要附加條件。
旺中集團負責人蔡衍明等人以原告身分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三項附加條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蔡衍明、蔡紹中父子未到,旺中集團律師劉昌坪抨擊,NCC的附加條款不合理,也質疑NCC是否具有此行政裁量權。
劉昌坪指出,旺中案中,蔡衍明不僅是投資股東,也是董事,附加條款包括要中視和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如同是要宏達電的王雪紅投資一家公司當董事時,不能再擔任宏達電的董事長一樣,是對人民的權利限制,不符比例原則。
NCC委任律師魏啟翔指出,從旺中案聽證等過程可看出,此案有「媒體集中化」現象,對整體廣播電視市場發展不是好事,附加條款是合理的。魏啟翔表示,蔡衍明是否同時經營中天、中視新聞台,都是私法上的關係,並無公法上的利害關係;NCC並未強制蔡放棄任何權利,該附款條件是合理的,也是依法行政。法官最後裁決,下次庭期二月廿六日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