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豪弒父 檢︰自首仍可判死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對吳啟豪弒父案進行言詞辯論,吳啟豪的律師林彥苹表示,去年12月底到看守所律見時,吳仍一心求死,但站在辯護律師立場,希望合議庭考量吳是自首且曾有悔意,還想回家祭拜父母,顯見仍有善念,勿判吳死刑,合議庭將於2月5日宣判。

律師稱有悔意 勿判死

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莊春山指出,更一審判吳啟豪死刑未違法,他表示,刑法規定,自首是「得」減刑,而非「應」減刑,更一審判吳死刑時,法官已充分考量吳的量刑問題。

林彥苹指出,吳曾對他說:「待在看守所很好」,理由是吳沒錢時,獄友會請他吃東西,而吳有錢時,也會請客,林認為這顯示吳可感受別人對他的善意,但更一審未在判決說明不採信有利於吳的理由。另外,吳的大妹出庭時,未說要追究哥哥的刑責,小妹則明白表示不願追究,但更一審都未考慮進去。

21歲的男子吳啟豪不滿父親嫌他整天在家不工作,前年1月2日拿鐵鎚把父親的臉敲爛致死,還拿剪刀刺傷大妹頸部,新竹地院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等罪判吳死刑時,吳啟豪竟當庭大笑。

高院以吳年紀輕,尚有機會教化向善,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吳死刑,吳竟當庭歡呼:「還好判我死刑,不然我出去一定把家族都幹掉!」吳母在吳弒父後不久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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