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蒐證遭法辦 陳菊:要尊重人權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鮑建信、陳璟民、項程鎮、黃敦硯/綜合報導〕民眾以攝錄設備對警察反蒐證,高市警方祭出「法務部函示」制止,將不聽從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辦,引發國人議論;高雄市長陳菊昨在臉書PO文,要警方執法時尊重人權。

陳菊也在治安會報上要求,市警局要尊重人權,如果當事人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錄影,在不妨害公務執行下,應該被看做是基本人權,要求警察局拿捏執法分際。陳菊說,她只是提示尊重人權原則,警察執勤時會面對各種不同狀況,相信警察懂得執法尺度。

人權促進會︰警做法荒謬

台灣人權促進會對於警方將制止反蒐證不從的民眾查處,認為很荒謬,發起民眾明天帶著相機、攝影機、手機前往警政署等處「集體對警方蒐證」。

高市警方︰執法會更審慎

當初處理大學生反蒐證的高市中山派出所所長王玉全昨表示,既然各界對警方作法有不同意見,未來執法上會更審慎,盡量以柔性勸導為主。新興警分局長鄭明忠說,基本上警方會視個案情節處理,如果在公開場合執法,警方本來就可受公評、監督,對民眾錄影應平常心看待,但若有其他第三人不同意被錄影,警方會加以勸導。

警政署︰注意執勤技巧

至於民眾蒐證地點若在警局、派出所內,恐涉及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方會依法制止,並告知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警政署也於昨天要求,今後各警察機關注意執勤技巧與法令適用,減少爭議。

立委︰不能拿個資法卸責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蔡其昌等認為,個資法不能成為警方卸責、拒絕監督的藉口,若繼續這樣下去,有修法使個資規範更明確化的必要性。

陳姓、徐姓兩名大學生去年11月26日共乘改裝機車,遭警方取締開單,他們拿出手機輪流對警方反蒐證,警方則拿出「法務部函示」告知,民眾反蒐證需經在場人同意,因陳生不聽,並叫徐姓同學持續錄影蒐證,警方去年12月6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全案函送高雄地院簡易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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