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張姓男子都是新北市萬里區野柳漁港某漁船船長僱用的大陸地區漁工。
陳姓、張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凌晨在船艙內飲酒,2人酒後因細故發生口角,進而有肢體衝突,陳男竟把張男推倒後,拿殺魚刀猛刺張男頭臉部及胸部數刀。張男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陳男犯案時判斷能力受酒精影響,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處7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認為,陳男應對自身飲酒行為造成的結果負責,改判他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張姓男子都是新北市萬里區野柳漁港某漁船船長僱用的大陸地區漁工。
陳姓、張姓男子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凌晨在船艙內飲酒,2人酒後因細故發生口角,進而有肢體衝突,陳男竟把張男推倒後,拿殺魚刀猛刺張男頭臉部及胸部數刀。張男送醫後不治。
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陳男犯案時判斷能力受酒精影響,減刑後,依殺人罪判處7年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審理認為,陳男應對自身飲酒行為造成的結果負責,改判他12年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