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彈性放假 農曆年假最長9天

台灣好新聞/
13 年前
記者王郁淳/台北報導

今年農曆新年的休假規定,勞工朋友最多可享有9天的連續假期,北市勞動局表示,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皆應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休假日,實施週休二日制的事業單位,比照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彈性放假者,農曆除夕和初一適逢例假日應予補假,再加上15日的彈性放假一天,年節最長有9天假期。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實際工時排班方式因行業特性略有差異,其他工時制與服務業等相關排休制勞工,除夕至初三的休假日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而2月15日可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013行事曆將該出勤日與2月23日(週六)或與其他休息日對調,最多可達9日之連假。

時薪制人員自1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漲為時薪109元,勞工局提醒,時薪人員如於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218元(109元×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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