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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年春節假期如何放? 北市勞動局說分明

大成報/ 2013.01.22 00:00
【大成報記者黃俞珍/台北報導】農曆新年將至,勞工朋友與事業單位相當關心新年放假的問題,北市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皆應屬勞動基準法規定之休假日,惟事業單位實際工時排班方式因行業特性略有差異,如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制(每日工作8小時;單週正常工時40小時)比照人事行政局之行事曆彈性放假者,於2月10日(農曆初一)適逢例假日,應予補假1日,而2月15日可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013行事曆將該出勤日與2月23日(週六)或與其他休息日對調,最多可達9日之連假。

至其他工時制與服務業等相關排休制之勞工,除夕至初三之休假日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之休假日,以免勞資雙方造成誤解。

陳業鑫局長強調,月薪制人員基本工資仍維持18,780元,時薪制人員自102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已調漲為時薪109元,所以時薪人員如於春節期間(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即時薪至少為218元(109元×2)以上,方符合規定。

陳局長特別呼籲農曆過年是國人相當重視之節日,事業單位應行與勞工協商,並詳細將排假情形提供勞工瞭解,以免衍生爭議,勞資雙方如針對年假仍有問題,逕洽專線1999轉勞動基準科詢問,並預祝市民朋友新年快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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