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賣場、百貨公司及餐廳是消費者常光顧地點,為保障市民飲食安全,截至1月21日止該局特別針對提供年菜餐飲業場所展開稽查共計58家業者,其中衛生不符合部分(如:冰箱未定期除霜、私人物品放置於食材中、食材及食品容器未離地置放),已輔導業者改善完竣。
該局呼籲業者預防食品中毒,調理食品需遵守五要原則:一、要洗手:調理時,手部要清潔,傷口要包紮。二、要新鮮:食材要新鮮,用水要衛生。三、要生熟食分開:生熟食器具應分開,避免交互汙染。四、要徹底加熱:食品中心溫度應超過>70℃。五、要低溫保存:保存低於7℃,室溫下不宜久置。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稽查,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800-2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