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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修法 擬政團規定從黨章

中央社/ 2013.01.2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2日電)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今天說,「人民團體法」中有關人團與政團的規定不夠明確,他將提案修法,將政團從黨章規定明確化。

總統馬英九能否再選中國國民黨主席,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連日在臉書質疑,馬總統若再選黨主席,將違反「人民團體法」及「中國國民黨黨章」相關規定。同黨籍立委吳育仁認為,是因為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不夠明確,才造成部分人士誤解,因此將提案修法。

人民團體法第20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吳育仁提案增訂「政治團體選任職員之任期、選任及連任,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吳育仁說,人民團體法第49條雖然已對政治團體的運作有規定,但第20條若能更明確化,應可讓法令更完備化。

吳育仁還說,包括新黨、親民黨黨章都有黨主席「連選連任」規定,至於國民黨章對黨主席選舉相關規定,他認為應尊重內政部及黨務機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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