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啟豪於民國100年1月間不滿父親酒後叨念、要他找工作,與父親爆發口角後,持鐵鎚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將父親活活打死,隨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
法院一審以吳啟豪手段凶殘、態度乖張,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他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再改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吳啟豪於民國100年1月間不滿父親酒後叨念、要他找工作,與父親爆發口角後,持鐵鎚猛擊父親頭、臉部10至20次,還確認父親是否斷氣,將父親活活打死,隨後又持剪刀刺傷胞妹頸部。
法院一審以吳啟豪手段凶殘、態度乖張,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他有教化遷善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再改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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